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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车辆报废注销登记办理有哪些流程


  机动车的发动机或者底盘等硬件设施发生严重损坏,导致机动车无法正常行驶,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车辆报废注销登记手续,车辆报废登记手续有一定的流程,那么长春车辆报废注销登记办理有哪些流程呢?下面小编,带大家详细地了解下。

  一、长春车辆报废注销登记办理有哪些流程

  1、申请,机动车车主身份证原件,灭失证明原件。

  2、受理,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到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形式标准要求的当场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形式标准要求的,由窗口人员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材料,待补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书式审查。

  4、审核,审查后对符合办理条件的进行核对确认

  5、审批,根据审核结果,作出相应的批示意见

  6、决定,申请人到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形式标准要求的当场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形式标准要求的,由窗口人员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所有材料,待补正后予以受理,

  制证发证,对符合办理条件的,收回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出具机动车注销证明。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形式标准要求的,由窗口人员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所有材料,待补正后予以受理。

  二、长春车辆报废注销登记办理需要的材料

  1、身份证明

  2、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3、机动车号牌

  4、机动车行驶证

  5、机动车登记证书

  6、车主委托书

  7、《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三、长春车辆报废注销登记办理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7号)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

  (一)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二) 机动车登记内容变更的;

  (三) 机动车用作抵押的;

  (四) 机动车报废的。

  2、《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124号令)

  第二十八条 除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外,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一)机动车灭失的;

  (二)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

  (三)因质量问题退车的。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应当办理注销登记:

  (一)机动车登记被依法撤销的;

  (二)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

  属于本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通过以上内容我们知道了长春车辆报废注销登记办理的流程是申请、受理、审查、审核、审批、决定,办理车辆报废注销手续的人准备好相关材料和证明到当地车辆管理所办理注销登记,办理注销登记前需要将违章机滤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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